《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资助办法(试行)》
日期:2018-08-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165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资助办法(试行)》

 

为帮助我院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学院对贫困学生的关爱,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用于我院孤儿学生或家庭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伤亡、因病致贫等使学生家庭的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学生资助。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资助办法。

、资金来源

学院在每年经费预算中设立“特困生补助资金”项目。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取得我院学籍,表现良好,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高职、中职、技工学生。

(二)在校期间家庭因自然灾害致贫的学生。

(三)因本人生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或个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六)已享受精准扶贫的学生不作为申请资助对象(孤儿除外)。

三、资助标准

(一)因自然灾害导致特困

 1、因自然灾害导致特困 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具体受灾情况材料,经院资助委员会讨论,给予2000——4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2、父母双亡的孤儿,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具体情况,经院资助委员会讨论,给予相应的连续性补助。给予200——400/月的生活补助,每学期5个月,每年10个月,直至离校实习止。

3、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为一二三级且有残疾证明材料的,一方残疾的按照一级250/月、二级200/月、三级150/月的标准进行补助;双方残疾的按照一级300/月、二级250/月、三级200/月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学期5个月,每年10个月,直至离校实习为止。

4、个人残疾为一二三级且有残疾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按照一级250/月、二级200/月、三级150/月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学期5个月,每年10个月,直至离校实习为止。

(二)因病导致特困

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具体情况,经院资助委员会讨论,除医疗保险补助报销外,按自付部分金额的不等,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1、自付部分达到3万元不足3.5万元  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自付部分达到3.5万元不足5万元  给予2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自付部分达到5万元不足8万元  给予3000——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4、自付部分达到8万元以上   给予4000——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学生到所在系领取申请表---班主任审核---系审核---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院学生资助中心)---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财务室发放。

五、申请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各系统一将学生申请表交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发意外情况临时申请。

六、申请需报送如下材料:

(一)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提供村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孤儿及经济状况证明。

(二)因自然灾害致贫的,提供村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灾证明及经济损失情况证明。

(三)父母或个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明、村委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贫困证明。

(四)因病住院的,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已报销的医药费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