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资助办法
日期:2018-08-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048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补偿资助办法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减免学费资助。

 

一、 资助对象

凡取得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籍的应征入伍学生具备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后的学费减免申请资格。

二、 申请时间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9月)报到注册后,由学生本人提交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申请或退役复学学费补偿申请。

三、学费补偿资助申请程序

1.网上填报、打印申请表 应征入伍学生在应征入伍当年依据“入伍通知书”在网上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报学院资助中心提出补偿学费申请;退役复学学生在报到入学学期在网上如实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后,附“复学申请表”(原件)和“退伍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报学院资助中心提出免学费申请。

2.审核   学院计财处核实应征入伍学生应缴纳学费或实际缴纳的学费情况,学院资助中心核实贷款情况,确认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申请金额之后,由学生到兵源地征兵办公室审核签章。申请表审核齐全后,学生再将申请表递交到学院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学院计财处核实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后应缴纳学费情况,学院资助中心根据计财处核实的应缴学费填写申报补偿学费金额后,由学生到兵源地征兵办公室审核签章。申请表审核齐全后,学生再将申请表递交到学院资助中心汇总上报。

3.申报   学院资助中心将审核合格资料汇总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逐级上报教育厅、教育部审核。

四、资金发放

经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后,根据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造册送交计财处,将通过审核学生应补偿的资助金由银行打到应征入伍学生本人银行卡上;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补助金转入学院应收学费,冲减退役复学学生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