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农工系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3-02-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31

一、总

 第一条  为推动我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范本>的通知》《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推进系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系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系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专业(群)建设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系党总支会议先行审议把关,再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教学系部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系党政联席会议代替系党总支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学院党委决策部署和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系发展规划、专业(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系所属机构的设置、调整等推荐意见;

 4.系年度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1万元(含1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以及接受捐赠等重要事项;

 5.实训设备和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重要事项;

 6.专业(群)建设、设施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配置,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学校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系各类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建议,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建议,职称职级评定推荐和绩效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系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专业(群)设置、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资助、困难学生帮扶和学生心理咨询等重要事项。

(四)系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系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竞赛、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教学系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由系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加强教学系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系党总支提名的系所属机构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推荐意见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议题涉及办学方向、党建与思政等工作事项的,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并末位表态。涉及教学、科研、行政和学术等工作事项的,由系主任主持并末位表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主持人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主持人末位表态。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共同参会,有一人确实无法参加时,由另一人主持,会前应进行沟通协调、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事项通报另一人。

第七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副主任)、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专(兼)职组织员一般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专业(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系办公室,系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系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或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十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  系办公室负责系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系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系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教学系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系部相关工作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山地农业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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