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学费补偿资助办法
日期:2018-08-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92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入学学生学费补偿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及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一、 资助对象

凡取得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学生具备学费补偿申请资格。

二、 学费补偿资助申请

该学费补偿申请按在校学习学年度申报。每学年的第一学期(9月)报到注册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退伍证(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递交学院资助中心,递交申请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三、 学费补偿资助审核、上报

学院资助中心根据当年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申报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要求、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四、 学费补偿资助发放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学院资助中心对批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情况进行核实后,表编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费补偿发放表”递交计财处,由计财处做冲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校学生学费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