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 知
日期:2022-04-11 00:00:00  作者:保卫处 来源:  浏览量:336


系、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骑车,严禁骑车打闹、骑车带人

二、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行电动车

三、未取得摩托车(含电瓶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骑行摩托车、电瓶车进入校园各系各部门负责对本系本部门管理的承包户、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校园道路限速10KM/H,严禁超速行驶。

五、在交通管控时段,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六、校园安保人员随时对摩托车、电瓶车进行排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按照“十严禁”“十不准”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校园承包户、外来务工人员,移交辖区公安交警队处理。

特此通知

 

 

    


 

              

                                   2022411